自愿V/強制M |
安全 |
EMC |
無線 |
能效 |
M |
?N |
?N |
?N |
Y |
從2006年7月1號開始,凡外置電源(AC/AC,AC/DC adaptor)出口美國的加州,都必須滿足美國加利福尼亞州能源委員會所頒布的加州能效法規,這個加州能效法規是在美國能源之星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一個新的能效法規。
CEC認證主要涵蓋的產品:
音視頻類產品;信息類產品;小型電池充電系統;大型電池充電系統;燈具類產品;家電類產品;變壓器類產品;馬達類產品等等產品
CEC認證標準:
CEC: CEC-400-2017-002
CEC標識要求
CEC法規【20CCR§1607(b)】有標識要求,要求下列信息在產品合適位置(accessible place)體現:
1.制造商名稱、品牌名或者商標;
2.產品型號;
3.生產日期;
4.加州法規管控的電池充電系統產品應當有BC Mark(shall be marked with a “BC” inside a cir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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