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9號,CENELEC正式發布了關于EN 60335-1:2012+A11:2014+A13:2017《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通用要求》的三份標準修訂件,分別是:EN 60335-1:2012/A1:2019、EN 60335-1:2012/A14:2019和EN 60335-1:2012/A2:2019。
三份新增修訂件主要采納了IEC60335-1:2010的A1:2013和A2:2016:修訂版,使EN標準與IEC 60335-1:2010更好的銜接。此外,修訂件增加部分的特殊要求,如EN標準版本針對元器件的標準要求也進行了更新,修訂件主要內容如下:
一、EN 60335-1:2012/A1:2019修訂件(生效日期:2019年11月9日,強制日期:2021年7月30日),該修訂件標準基于原EN 60335-1:2012+A11:2014+A13:2017(對應于IEC60335-1:2010/A1:2013)進行更新,主要變化如下:
1、11.8條:刪除表3的備注za, zb, zc, zd;
2、24.1條:替換;
3、元器件的IEC 標準用EN 標準替換;
4、EN 標準對用于內部互連線的插頭和插座以及其他連接部件有額外的要求。
二、EN 60335-1:2012/A14:2019修訂件(生效日期:2020年01月10日,強制日期:2021年7月30日),該修訂件標準基于原EN 60335-1:2012+A11:2014+A13:2017+A1:2019進行更新,主要變化如下:
1、7.10條 修改要求(注:在EN 60335-1:2012/A2:2019刪除);
2、8.1.1條:同AC:2014;
3、8.1.3條:增加18號實驗探棒(兒童試驗指) 考核;
4、20.2條:修改movable(可移動的)為moving(運動的), 修改main function(主要功能)為working function(工作功能);
5、22.12條:界定其他不屬于手柄, 旋鈕, 把手, 操縱桿的情況(這些部件的固定不需要按照手柄, 旋鈕, 把手, 操縱桿考核);
6、22.17條:不適應于嵌入式器具;
7、24.1條:插頭和直插式器具的插腳遵循附錄 ZH的規定;
8、25.1條:插頭和插腳依據附錄 ZH;
9、25.6條:刪除;
10、25.25條:直插式器具的插腳和接合面的尺寸依據附錄 ZH規定的相關插頭的標準;
11、32章:刪除“EN 50366 or”僅保留EN 62233。
三、EN 60335-1:2012/A2:2019修訂件(生效日期:2019年11月09日,強制日期:2021年7月30日),該修訂件標準基于原EN 60335-1:2012+A11:2014+A13:2017+A1:2019(對應于IEC60335-1:2010/A2:2016)進行更新,主要變化如下:
1、7.10條:EN增加部分刪除(遵循IEC 60335-1:2010/ A2:2016第 22.55條的要求);
2、7.12.Z1條:刪除(因IEC 60335-1:2010/ A2:2016第 7.12.9條已增加相同的要求);
3、7.14條:注 Z1刪除;
4、22.12條:注 Z1刪除;
5、24.Z1條:S2、S3電容不需再額外按照30.2.2 和30.2.3.1 測試;
6、25.7條:刪除EN增加部分(因IEC 60335-1:2010/ A2:2016已增加原EN 增加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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