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343.1中家電產品的“時鐘頻率”檢測;家電產品需要檢測可直接咨詢華通威。GB 4343.1-2018標準相比舊版(2009版)新增了“時鐘頻率”的定義,執行該標準時,時鐘頻率的大小關系到產品是否必要進行輻射測試,企業需要聲明產品的最大時鐘頻率。如何確認家電產品的時鐘頻率呢?
對此有不同的意見:
觀點1:時鐘頻率是產品內使用的最高信號頻率,比如Wi-Fi信號頻率2.4GHz;
觀點2:時鐘頻率是產品內使用的芯片的工作頻率;
觀點3:時鐘頻率是產品內使用的芯片的晶振頻率。
這些觀點正確嗎?
一、標準條款:
GB 4343.1-2018《家用電器、電動工具和類似器具的電磁兼容要求 第1部分:發射》(CISPR 14-1:2011)標準
3.24 時鐘頻率 clock frequency
裝置中使用的任何信號的基波頻率,集成電路用(IC)內單獨使用的信號除外。
注:高頻通常由集成電路(IC)外的較低時鐘震蕩頻率通過集成電路(IC)內的鎖相環(PLL)電路產生。
4.1.2.3.2 電網供電器具
按照方法a)或b),評估受試設備在30MHz~1000MHz頻段內的發射,參見圖10;
a) 在30MHz~300MHz的頻段內,除電動工具外的任何器具應符合表2a第2欄和第3欄的限值。對電動工具,其特定限值按電動機的額定功率由表2a第4欄至第9欄給出,任何加熱裝置的功率(例如塑料焊接吹風機的加熱功率)除外。
如同時滿足以下條件1)和2),則認為器具在30MHz~1000MHz頻段內符合要求。
1) 受試設備的所有發射值應低于應用限值(表2a)減去相應裕量(表2b);
2) 最大時鐘頻率應小于30MHz。
如不滿足條件1)和2)的任一條,則應進行30MHz~1000MHz頻段的輻射測量,采用表3中該頻段限值。在上述情況下,30MHz~1000MHz頻段應符合表2a的限值。
b) 符合表3限值。除了TEM波導法僅用于不打算連接外部電纜的電池供電器具,制造商可以選擇表3提及的任一測量方法(見表3腳注c)。
三、案例分析
產品實例:帶有Wi-Fi功能的變頻冰箱
首先,梳理該產品各模塊使用的周期信號,分為:
①Wi-Fi模塊,使用的信號有Wi-Fi 頻率2.4GHz,Flash clock read頻率80MHz,Wi-Fi SIP internal crystal頻率 37.4MHz等;
分析:根據GB 4343.1-2018標準第一章 范圍:
1.1不包括在本部分范圍內的有:
——在其他國家標準中明確地提出其射頻范圍內所有發射要求的設備。
注1:例子如下:
——無線電控制器、對講機和其他類型的無線電發射裝置,包括使用在玩具中;
Wi-Fi模塊屬于無線電發射裝置,不在本標準范圍內,應在相應的無線標準中考核,因此本部分Wi-Fi模塊內的所有信號頻率均不認為是時鐘頻率。
②主控電路板,使用的信號有主控芯片工作頻率12MHz,外部晶振12MHz;
分析:此主控芯片內部自帶晶振時鐘,通過鎖相環電路倍頻,其基頻為2MHz,內部時鐘信號不與芯片外部有任何聯系,屬于集成電路(IC)內部單獨使用的信號,按照標準時鐘頻率的定義,不認為是時鐘頻率;其外部晶振頻率12MHz是典型的標準定義的時鐘頻率。
③變頻板,使用的信號有MCU工作頻率6MHz,內部自帶晶振,板上晶體管工作頻率25kHz;
分析:變頻板MCU情況同主控板芯片,芯片內部時鐘不認為是時鐘頻率;晶體管25kHz屬于時鐘頻率。
④模塊之間的聯絡,控制電路與變頻器之間的通信頻率為200Hz;
分析:模塊之間的信號聯絡,不屬于芯片內部單獨使用的信號,屬于標準定義的時鐘頻率。
⑤攝像頭驅動信號頻率12MHz;
分析:屬于標準定義的時鐘頻率。
注:為了討論貼近主題,本案例中省略了各模塊中與主題相關性不大且頻率較小的部分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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