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嚴查型號核準, 申請資料作假將受嚴懲。近日,國家無線電業務受理中心在審核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申請材料時,連續發現個別企業在辦理型號核準申請時,通過偽造申請表、仿冒簽章、提供虛假信息等手段,甚至用P圖的方式修改證書信息,目前已經引起中心的高度重視,在此提醒大家注意,切勿以非正規手段取得型號核準證,如果發現違規操作的現象,可能有以下幾種結果:
1.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有關規定,涂改、倒賣、出租、出借行政許可證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行政許可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2. 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2018年發布的第47號公告中的《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測試及監督檢查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暫行)》的有關條款,涂改、轉讓、偽造和冒用型號核準證或者型號核準代碼的,應記入信用記錄,一年內不再受理相關企業的型號核準申請。
3.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有關規定,向負責監督檢查的行政機關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提供反映其活動情況的真實材料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 行政許可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行政許可的,行政機關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許可,并給予警告;申請型號核準許可時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記入信用記錄,一年內不再受理相關企業的型號核準申請。5. 對于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型號核準證的,或虛構型號、偽造銷售材料,或采用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型號核準證,濫用或套取國家財政資金的,記入信用記錄,三年內不再受理相關企業的型號核準申請,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還將依法查處并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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